福建(闽交建[2012]53号) |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闽交建〔2012〕53号
各设区市(区)交通运输局(委),省高指、省公路局:
为统一全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估算的编制原则,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交通造价站,以便日后修订。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
估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为加强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造价管理,根据交通运输部最新颁布执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M20-2011,以下简称“新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M21-2011,以下简称“新估算指标”)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总体要求
(一)本补充规定适用于福建省新建和改建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的编制。
(二)投资估算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新编制办法和本补充规定进行编制,并对编制质量负责。估算造价文件的扉页,必须有编制、复核人员签名,并加盖资格印章。
二、计费标准
(一)人工费。生产工人人工费标准执行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有关规定。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估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规费。均执行闽交建〔2008〕91号文有关规定。
(三)税金。执行新编制办法有关规定。
(四)设计文件审查费。新编制办法中设计审查费包含造价文件审查费。
(五)其他费用。本补充规定未作具体说明的其他费用项目及其计算标准,均按新编制办法及新估算指标计列。
三、补充公路绿化估算指标
绿化工程估算指标采用费用指标的形式,包含的工程内容主要指公路沿线除上下边坡植草防护以外的绿化工程,具体费用指标如下:
高速公路绿化工程35万元/公里;
一级公路绿化工程20万元/公里;
二级公路绿化工程6万元/公里;
三级及以下公路绿化工程费用综合在估算指标中,不另行单列。
四、其它
(一)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厅转发交通部《关于完善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闽交建〔2005〕108号)及《关于印发福建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补充规定的通知》(闽交建〔2008〕91号)有关内容与本补充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补充规定执行。
(二)本补充规定由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日常管理工作由福建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