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8) |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
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补充规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第33号《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的公告》(以下简称“新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充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一、人工费
人工费单价的计算按“新办法”执行。
在编制概算、预算时应按附表所列人工单价执行。如一条路线跨越二个以上不同人工单价的地区时,按各地通过的里程,用加权平均法计算全线的人工单价。
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人工费工日单价
地 区 |
人工费 (元/日) |
呼和浩特、包头(市区、固阳县、土默特右旗)、呼伦贝尔(扎兰屯市、阿荣旗)、兴安盟(阿尔山市除外)、通辽(霍林郭勒市除外)、赤峰、乌兰察布(集宁区、丰镇市、卓资县、兴和县、凉城县、察哈尔右翼前旗)、鄂尔多斯(鄂托克前旗除外)、巴彦淖尔(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除外) |
45.83 |
包头(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石拐区)、呼伦贝尔(扎兰屯市、阿荣旗、根河市除外)、兴安盟(阿尔山市)、通辽(霍林郭勒市)、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除外)、乌兰察布(察哈尔右翼中旗、哈尔右翼后旗、商都县、化德县)、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
51.53 |
包头(白云矿区)、呼伦贝尔(根河市)、锡林郭勒盟(阿巴嘎旗、苏尼特左旗、苏尼特右旗)、乌兰察布(四子王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后旗)、乌海、阿拉善盟 |
61.22 |
二、材料费
材料费按“新办法” 执行。
主要材料原价按自治区公路工程定额站每季度发布的信息价格,作为建设项目控制投资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其它材料按实计算。
三、材料运费
材料运费按“新办法” 计取。
(一) 材料运价计算:社会汽车按内蒙古交通厅、物价局内交财发[1992]336号《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汽车运输管理细则〉的通知》执行。其中:
1、对汽车运输里程的划分:
外购材料:10公里及以内的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价;10公里~25公里执行社会汽车短途运价;25公里以远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长途运价。
地产材料:25公里及以内的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价;25公里以远的运输,执行社会汽车长途运价。
2、对运输燃料价格上涨调整等级运价的里程范围划分:
10公里(不含)~25公里(含)按15%;
25公里(不含)~50公里(含)按12%;
50公里(不含)~100公里(含)按10%;
100公里以远按7%。
以上运价计算仅作为建设项目控制投资即编制造价文件的依据,不作为施工单位结算的依据。
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在招投标及施工活动中,应执行内蒙古发改委和内蒙古交通厅联合发布的内发改费字[2007]2285号《关于认真做好疏导交通运输行业价格矛盾的通知》。
(二) 装卸费:
装卸费按下表执行。
自治区公路主要建筑材料汽车货物装卸费用表
货物类别 |
货物名称 |
装卸费用(元/吨) |
|
呼市、包头、乌兰察布市、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 |
阿盟、锡盟、赤峰、通辽、兴安盟、呼伦贝尔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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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类货物 |
砂子、片石、粒石、卵石、各种土、青灰、炉渣、炉灰 |
3.50 |
4.40 |
二类货物 |
木材、袋装水泥及其制品、钢材、砖、瓦块石、生石灰、原煤、块煤、粉煤灰 |
4.50 |
5.40 |
特种货物 |
沥青、汽油、柴油 |
7.00 |
7.50 |
说明:
1、本费用只对公路工程计价定价文件中主要建筑材料计取装卸费用时适用。
2、本费用中货物类别的划分是按照乌呼包(1991)联字1号“关于调整三地区装卸、搬运、理货起重价格的通知”中的货物分类划分的。
3、货物的重量按实际毛重计算,所有货物均折算成重量单位“吨”来计算,费用单位为“元/吨”,尾数不足50kg的进到50kg 。
4、本费用均为人工、机械装卸的综合费用。
四、规费:
规费按“新办法” 计列,按自治区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