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公路管理定额[2008]351号) |
市政公路管理定额【2008】 351 号
关于执行《 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 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城建集团、城投公司、市政建设集团:
根据交通部《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B06-2007
)
的要求,为了加强我市公路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公路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公路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编制了《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 ,现予以发布。
“补充规定”与交通部颁布的《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 JTGB06-2007 )配套使用。原《 关于试行天津市执行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补充规定》 (市政局定额【1999】 8 号)同时废止。
此“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管理和解释由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负责。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函告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
特此通知。
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交通公路公路工程预算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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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年8 月8 日印发
天津市执行交通部《 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补充规定
根据交通部[2007]第33
号《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JTG BO6 -2007 )及(公路工程概算定额)( JTG/T B06 -01-200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T B06-03-2007 )的公告》 的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此办法,并结合天津地区公路工程建设实际情况,作以下补充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1. 本补充规定应结合《 编制办法》 使用,凡本补充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均按《 编制办法》执行。
2.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天津地区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对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农村公路可参照使用。
3. 本补充规定适用于公路工程招标标底的编制及投标报价的编制。
第二章 概、预算编制规定
一、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均以《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 / T B06 -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编制办法》及本补充规定为编制依据.
二、概、预算文件组成及要求
(一)概、预算文件组成
概、预算文件由封面及目录,概、预算编制说明及全部概、预算计算表格
组成。概、预算文件是设计文件的组成部分,概、预算文件按不同的需要分为两组,甲组文件为各项费用计算表,乙组文件为建筑安装工程费各项基础数据计算表。甲组、乙组文件表格形式应参照《编制办法》中附录五的表格式样。
(二)概、预算项目编号的规定
概、预算项目应按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如实际出现的工程和费用项
目与项目表的内容不完全相符时,一、二、三部分和“项”的序号应保留不变,“目”、“节”、“细目”可随需要增减,并按项目表的顺序以实际出现的“目”、“节”、“细目”依次排列,不保留缺少的“目”、“节”、“细目”的序号。
(三)概、预算编制说明的编写要求
编制说明的文字力求简明扼要。叙述的内容一般包括:批准工程项目的依
据、工程概况、建设规模、修筑范围、工期要求、采用定额、费用的标准、补充生项定额的编制依据及说明、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的依据或来源等。概、预算总金额及人工、材料、机械总需求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天津地区公路新建、改建工程及大中修工程,应经公路定额管理部门审查后上报局计划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的概预算书一式四份,审批后退回一份。
四、概、预算定额及费用的使用规定
(一)公路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确定的施工工艺,正确选择定额项目和套用取费标准。
(二)对于公路工程近年来所发生的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定额项目不能满足,需要补充生项定额时,属于一次性使用的生项定额应随概预算一起报审备案,在所建的建筑工程范围内执行,属于多次性使用的生项定额应单独报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待批,报批补充生项定额的资料包括:工、料、机取定的依据、必要的图纸(草图)、实验数据报告等。
(三)如需外购构件、成品、半成品构件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材料管理费费率为1 %。
(四)路基工程
1. 外购填料(土、砂、石、山皮土等)的材料费应单独列项,不得计取
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路基填料应一次到位,不得计取二倒费用。
2. 外购土方到施工现场的全部费用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3. 为保证路基边缘压实度,路基土方工程应按设计路基宽度每侧加宽
30cm 计列,切坡后的加宽料不得废弃,应用于路基边坡等部位。
(五)路面工程
1. 路面基层的工程量应按设计路面宽度每侧各加宽30cm 计列。结构层
用土的规定同路基工程。
2. 路面基层工程项目设计配合比与定额标注的配合比不同时应按定额
中的公式进行抽换(其中人工、机械不变只抽换材料部分)。
(六)桥涵工程
1. 灌注桩成孔工程量按设计人土深度加超钻0 . 5 米计算。
2. 灌注桩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断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加0 . 5 米
计算,扩孔因素在定额中已考虑。
3. 当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与定额项目规定的强度等级不同时可以
抽换定额中材料用量。
4. 定额中钢筋工程量为钢筋设计重量,定额中己计操作损耗,施工
中钢筋因接长所需的搭接长度的数量在定额中未包括,鉴于现场施工条件所限,允许在计算钢筋数量时给予部分搭接数量,按钢筋设计数量乘以系数1 . 02 计算,包干使用。
5. 桥头回填、基础开挖等工序是构造物项目的工作内容,按构造物
项目计取费用。
(七)其他
1. 临时工程中便桥、输电线路等使用的木材、电线、拱盔支架、施
工金属设备等材料的定额用量均按一次周转计列,计算回收金额。
2. 公路交工前养护指标、绿化补助费指标、冬雨季及夜间施工增工
百分率、临时设施用工指标、概预算项目表等均按《 编制办法》 附录规定执行。
3. 编制预算的各种基础数据如:材料的单位重、场内运输及操作损
耗、材料的周转及摊销及定额中的基础数据均按定额册中的附录表规定执行。
4. 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用房,绿化环保工程,监控、通讯及收费
系统工程,可参照天津市相关专业定额编制概、预算。
5. 天津地区公路工程费用取费应严格按《 编制办法》 中规定的工
程类别划分标准执行。除此之外,对大中修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企业管理费费率进行了调整。下调幅度为15%。
6. 交通工程的取费除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等钢结构按钢桥上部
标准执行,其他均按构造物I 标准执行。
7. 工程保险费系投资实施过程中的保险。《 编制办法》 费用中没
有列项,如需要按天津市有关保险规定计列。
第三章 概、预算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
第一节建筑安装工程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及税金。
一、直接费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组成。
(一)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 人工费
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天津地区公路
工程中的人工费单价标准是依据《 编制办法》 中关于人工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确定为新建、改建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为56 . 1 元/工日,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的人工费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2. 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
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
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
成。材料预算价格均以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发布的《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 中的“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计算,材料指导价格为到工地所在地价格。
为了加强对天津市公路工程造价的管理,逐步理顺公路工程材料价格。在通过对天津地区十二个区(县)的公路工程地方材料价格调查、综合、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编制办法》 中对材料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结合天津地区公路工程实际,对材料的供货来源、运输方式及运价中有关规定、进行统一测算后,对地方材料(水泥、石灰、砂、石)分区域(十二个区、县)进行编制;其他材料统一编制。
材料场外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按照《 编制办法》 的规定进行编制。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率为2 . 5 %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按1 %计取,商品混凝土的采购保管费率为0 。
采用半成品、成品(沥青混合料、混凝土预制构件)的预算价格缺项时,施工单位应随工程项目将购买价格同时上报,并由天津市公路工程定额管理站核定。
3.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
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 天津地区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是编制天津地区公路工程概、预算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该费用定额是依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JTG / T B06 -03-2007 ) ,并结合天津地区的人工费标准、燃料费价格、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标准等进行编制的。
《天津地区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中的人工费是按照天津地区的人工费单价标准计入的,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是按照天津市养路费和车船税的有关文件规定经测算后确定的。此两项费用定额站将结合市场变化情况,每半年或一年不定期进行调整并发布。
《天津地区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中除人工费、养路费和车船使用税外的其他各项材料单价是依据2008 年第6 期《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计算的,此部分单价标准在编制概、预算时应根据《
天津市市政公路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天津市公路工程材料指导价格”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
(二)其他工程费
其他工程费系指直接工程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用于工程的费用。天津地区执行冬季施工增加费、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施工辅助费、工地转移费等八项费用。
1. 冬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系指按照公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季施工要
求,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寒保温设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操作过程的改变等所增加的有关费用。其费用系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既不论是否在冬季施工,一律计取。
天津地区按《 编制办法》 中冬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中的冬二区I 的费率执行。冬季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一1 费率计算。
2. 雨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系指雨季期间施工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采取的防雨、排水、防潮和防护措施,工效降低和机械作业率降低以及技术作业过程的改变等,所需增加的有关费用。其费用系采用全年平均摊销的方法,既不论是否在冬季施工,一律计取。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 中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中的2 个月雨季期I 雨量区的费率执行。
雨季施工增加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一1 费率计算。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
表3—1
工程类别 |
冬季施工增加费(冬二区I) |
雨季施工增加费(2个月雨季期I) |
人工土方 |
0.59 |
0.07 |
机械土方 |
0.93 |
0.07 |
汽车运土 |
0.17 |
0.07 |
人工石方 |
0.13 |
0.05 |
机械石方 |
0.18 |
0.06 |
高级路面 |
0.72 |
0.06 |
其他路面 |
0.29 |
0.06 |
构造物I |
0.66 |
0.05 |
构造物II |
0.81 |
0.05 |
构造物III |
1.60 |
0.11 |
技术复杂大桥 |
0.93 |
0.07 |
隧道 |
0.27 |
|
钢材及钢结构 |
0.07 |
|
3. 夜间施工增加费
夜间施工增加费系指根据设计、施工的技术要求和合理的施工进度要求,
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工效降低、夜班津贴以及有关照明设施(包括所需照明设施的安拆、摊销、维修及油燃料、电)等增加的费用。
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夜间施工工程项目(如桥梁工程项目包括上、下部构造全部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一2 费率计算。
夜间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
表3—2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构造物II |
0.35 |
技术复杂大桥 |
0.35 |
构造物III |
0.7 |
钢材及钢结构 |
0.35 |
注:设备安装工程及金属标志牌、防撞钢护栏、不计夜间施工增加费。
4.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系指由于边施工边维持通车,受行车干扰的影响,致使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该费用以受行车影响部分的工程项目的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一3 费率计算。
行车干扰工程施工增加费费率表(% )
表3—3
工程类别 |
施工期间平均每昼夜双向行车次数(汽车、蓄力车合计) |
|||||||
51~100 |
101~500 |
501~1000 |
1001~2000 |
2001~3000 |
3001~4000 |
4001~5000 |
5000以上 |
|
人工土方 |
1.64 |
2.46 |
3.28 |
4.10 |
4.76 |
5.29 |
5.86 |
6.44 |
机械土方 |
1.39 |
2.19 |
3.00 |
3.89 |
4.51 |
5.02 |
5.56 |
6.11 |
汽车运土 |
1.36 |
2.09 |
2.85 |
3.75 |
4.35 |
4.84 |
5.36 |
5.89 |
人工石方 |
1.66 |
2.4 |
3.33 |
4.06 |
4.71 |
5.24 |
5.81 |
6.37 |
机械石方 |
1.16 |
1.71 |
2.38 |
3.19 |
3.70 |
4.12 |
4.56 |
5.01 |
高级路面 |
1.24 |
1.87 |
2.50 |
3.11 |
3.61 |
4.01 |
4.45 |
4.88 |
其他路面 |
1.17 |
1.77 |
2.36 |
2.94 |
3.41 |
3.79 |
4.20 |
4.62 |
构造物I |
0.94 |
1.41 |
1.89 |
2.36 |
2.74 |
3.04 |
3.37 |
3.71 |
构造物II |
0.95 |
1.43 |
1.90 |
2.37 |
2.75 |
3.06 |
3.39 |
3.72 |
构造物III |
0.95 |
1.42 |
1.90 |
2.37 |
2.75 |
3.05 |
3.38 |
3.72 |
5.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系指工程施工期间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职工健康生活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设置的临时安全设施和标志、标牌的费用,需要时,应根据设计要求计算。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一4 费率计算。
6. 临时设施费
临时设施费系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
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费用等,但不包括概、预算定额中临时工程在内。
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表(% )
表3—4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人工土方 |
0.59 |
构造物I |
0.72 |
机械土方 |
0.59 |
构造物II |
0.78 |
汽车运输 |
0.21 |
构造物III |
1.57 |
人工石方 |
0.59 |
技术复杂大桥 |
0.86 |
机械石方 |
0.59 |
隧道 |
0.73 |
高级路面 |
1.00 |
钢材及钢结构 |
0.53 |
其他路面 |
1.02 |
|
|
注:设备安装工程按表中费率的50 %计算。
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及居住房屋(包括职工家属房屋及探亲房屋)、文化福利及公用房屋(如广播室、文体活动室等)和生产、办公房屋(如仓库、加工厂、加工棚、发电站、变电站、空压机站、停机棚等),工地范围内的各种临时的工作便道(包括汽车、畜力车、人力车道)、人行便道,工地临时用水、用电的水管支线和电线支线,临时构筑物(如水井、水塔等)以及其他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内容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临时设施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5 费率计算。
临时设施费费率表(% )
表3—5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人工土方 |
1.57 |
构造物I |
2.65 |
机械土方 |
1.42 |
构造物II |
3.14 |
汽车运输 |
0.92 |
构造物III |
5.81 |
人工石方 |
1.60 |
技术复杂大桥 |
2.92 |
机械石方 |
1.97 |
隧道 |
2.57 |
高级路面 |
1.92 |
钢材及钢结构 |
2.48 |
其他路面 |
1.87 |
|
|
7. 施工辅助费
施工辅助费包括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和工程定位复测、工程
点交、场地清理等费用。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施工辅助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6 费率计算。
8. 工地转移费
工地转移费系指施工企业根据建设任务的需要,由己竣工的工地或后方基
地迁至新工地的搬迁费用。天津地区按《编制办法》中规定的费率标准执行。
工地转移费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7 的费率计算。
施工辅助费费率表(% )
表3—6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人工土方 |
0.89 |
构造物I |
1.30 |
机械土方 |
0.49 |
构造物II |
1.56 |
汽车运输 |
0.16 |
构造物III |
3.03 |
人工石方 |
0.85 |
技术复杂大桥 |
1.68 |
机械石方 |
0.46 |
隧道 |
1.23 |
高级路面 |
0.80 |
钢材及钢结构 |
0.56 |
其他路面 |
0.74 |
|
|
工地转移费费率表(% )
表3—7
工程类别 |
工地转移距离(km ) | |||||
50 |
100 |
300 |
500 |
1000 |
每增加100 | |
人工土方 |
0.15 |
0.21 |
0.32 |
0.43 |
0.56 |
0.03 |
机械土方 |
0.50 |
0.67 |
1.05 |
1.37 |
1.82 |
0.08 |
汽车运输 |
0.31 |
0.40 |
0.62 |
0.82 |
1.07 |
0.05 |
人工石方 |
0.16 |
0.22 |
0.33 |
0.45 |
0.58 |
0.03 |
机械石方 |
0.36 |
0.43 |
0.74 |
0.97 |
1.28 |
0.06 |
高级路面 |
0.61 |
0.83 |
1.30 |
1.7 |
2.27 |
0.12 |
其他路面 |
0.56 |
0.75 |
1.18 |
1.54 |
2.06 |
0.1 |
构造物I |
0.56 |
0.75 |
1.18 |
1.54 |
2.06 |
0.11 |
构造物II |
0.66 |
0.89 |
1.40 |
1.83 |
2.45 |
0.13 |
构造物III |
1.31 |
1.77 |
2.77 |
3.62 |
4.85 |
0.25 |
技术复杂大桥 |
0.75 |
1.01 |
1.58 |
2.06 |
2.76 |
0.14 |
隧道 |
0.52 |
0.71 |
1.11 |
1.45 |
1.94 |
0.1 |
钢材及钢结构 |
0.72 |
0.97 |
1.51 |
1.97 |
2.64 |
0.13 |
二、间接费
间接费由规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项组成。
(一)规费
规费系指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
规费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天津地区的规费费率按43 . 8 %计算。
(二)企业管理费
企业管理费由基本费用、主副食运费补贴、职工探亲路费、职工取暖补贴和财
务费用五项组成。
1. 基本费用
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系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基本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8
的费率计算。
基本费用费率表(% )
表3—8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
新建、改建 |
农村公路、大中修 |
新建、改建 |
农村公路、大中修 | ||
人工土方 |
3.36 |
2.86 |
构造物I |
4.44 |
3.37 |
机械土方 |
3.26 |
2.77 |
构造物II |
5.53 |
4.70 |
汽车运输 |
1.44 |
1.22 |
构造物III |
9.79 |
8.32 |
人工石方 |
3.45 |
2.93 |
技术复杂大桥 |
4.72 |
4.01 |
机械石方 |
3.28 |
2.79 |
隧道 |
4.22 |
3.59 |
高级路面 |
1.91 |
1.62 |
钢材及钢结构 |
2.42 |
2.06 |
其他路面 |
3.28 |
2.79 |
|
|
|
2. 主副食运费补贴
主副食运费补贴系指施工企业在远离城镇及乡村的野外施工购买生活必
需品所需增加的费用。天津地区综合取定里程为20 公里。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9 的费率计算。
3. 职工探亲路费
职工探亲路费系指按照有关规定施工企业职工在探亲期间发生的往返车
船费、市内交通费和途中住宿费等费用。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10 的费率计算。
主副食运费补贴费率表(%)
表3—9
工程类别 |
综合里程(km) |
工程类别 |
综合里程(km) |
20 |
20 | ||
人工土方 |
0.67 |
构造物I |
0.49 |
机械土方 |
0.52 |
构造物II |
0.52 |
汽车运输 |
0.55 |
构造物III |
0.96 |
人工石方 |
0.51 |
技术复杂大桥 |
0.43 |
机械石方 |
0.49 |
隧道 |
0.42 |
高级路面 |
0.33 |
钢材及钢结构 |
0.44 |
其他路面 |
0.33 |
|
|
职工探亲路费费率(%)
表3—10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人工土方 |
0.10 |
构造物I |
0.29 |
机械土方 |
0.22 |
构造物II |
0.34 |
汽车运输 |
0.14 |
构造物III |
0.55 |
人工石方 |
0.10 |
技术复杂大桥 |
0.20 |
机械石方 |
0.22 |
隧道 |
0.27 |
高级路面 |
0.14 |
钢材及钢结构 |
0.16 |
其他路面 |
0.16 |
|
|
4. 职工取暖补贴系指按发放给职工的冬季取暖费或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临时取暖设施的费用。天津地区按照《编制办法》类别划分表中东二区费率标准执行。该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11的费率计算。
职工取暖补贴费率表(%)
表3—11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人工土方 |
0.10 |
构造物I |
0.19 |
机械土方 |
0.22 |
构造物II |
0.20 |
汽车运输 |
0.21 |
构造物III |
0.37 |
人工石方 |
0.10 |
技术复杂大桥 |
0.17 |
机械石方 |
0.17 |
隧道 |
0.14 |
高级路面 |
0.13 |
钢材及钢结构 |
0.12 |
其他路面 |
0.12 |
|
|
5. 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系指施工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
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3 一12 的费率计算
(三)辅助生产间接费
辅助生产间接费系指由施工单位自行开采加工的砂、石等材料及施工单位自办
的人工装卸和运输的间接费。
辅助生产间接费按人工费的5 %计。该项费用并入材料预算单价内构成材料费,不直接出现在概(预)算中。
财务费用费率表(%)
表3—12
工程类别 |
费率 |
工程类别 |
费率 |
人工土方 |
0.23 |
构造物I |
0.37 |
机械土方 |
0.21 |
构造物II |
0.40 |
汽车运输 |
0.21 |
构造物III |
0.82 |
人工石方 |
0.22 |
技术复杂大桥 |
0.46 |
机械石方 |
0.20 |
隧道 |
0.39 |
高级路面 |
0.27 |
钢材及钢结构 |
0.48 |
其他路面 |
0.30 |
|
|
三、利润
利润系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应取得的盈利。利润按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
规费的7 %计算。
四、税金
税金系指按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
教育费附加等。
1. 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 . 41 %。
2. 纳税地点在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 . 35 %。
3. 纳税地点不在市区、县城、乡镇的企业,综合税率为3 . 22 %。
第二节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
一、设备购置费
设备购置费系指为满足公路的营运、管理、养护需要,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的费用,包括渡口设备,隧道照明、消防、通风的动力设备,高等级公路的收费、监控、通信、供电设备,养护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器具等的购置费用。
设备购置费应由设计单位列出计划购置的清单(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以设备原价加综合业务费和运杂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设备购置费=设备原价+运杂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运输保险费+采购及保管费
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在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有关项目内另计设备的安装工程费。
二、工器具及生产家具(简称工器具)购置费
工器具购置费系指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为满足初期正常营运必须购
置的第一套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仪表、工卡模具、器具、工作台(框、架、柜)等的费用。该费用不包括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器具和备品、备件,及已列入设备购置费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
对于工器具购置,应由设计单位列出计划购置的清单(包括规格、型号、数量), 购置费的计算方法同设备购置费。
三、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系指为保证新建、改建项目初期正常生产、
使用和管理所必须购置的办公和生活用家具、用具的费用。
范围包括:行政、生产部门的办公室、会议室、资料档案室、阅览室、单身宿舍及生活福利设施等的家具、用具。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标准按表3
一13 的费率计算。
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标准表
表3-13
工程所在地 |
路线(元/公路公里) |
有看桥房的独立大桥(元/座) | ||||
高速公路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三、四级公路 |
一般大桥 |
技术复杂大桥 | |
天津市 |
17500 |
14600 |
5800 |
2900 |
19800 |
49000 |
第三节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一、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1.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系指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行公路建设需征用土地所支付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等费用。
2. 计算方法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用地和临时用地面积及其附着物的情况,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按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森林植被恢复费应根据审批单位批准的建设工程占用林地的类型及面积,按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计算。
当与原有的电力电信设施、水利工程、铁路及铁路设施互相干扰时,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商定合理的解决方案和补偿金额,也可由这些部门按规定编制费用以确定补偿金额。
二、 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项目管理费包括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定额测定费、设计文件审查费和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1.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建设、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
由施工企业代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土地、青苗等补偿费”的工作人员所发生的费用,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项目中支付。当建设单位(业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标时,其代理费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中支出。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以累进办法计算,按表3 -14 的费率计算。
建设单位管理费费率表
表3-14
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万元) |
费率(%) |
算例(万元) |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 ||
500以下 |
3.48 |
500 |
500*3.48%=17.4 |
501~1000 |
2.73 |
1000 |
17.4+500*2.73%=31.05 |
1001~5000 |
2.18 |
5000 |
31.05+4000*2.18%=118.25 |
5001~10000 |
1.84 |
10000 |
118.25+5000*1.84%=210.25 |
10001~30000 |
1.52 |
30000 |
210.25+20000*1.52%=514.25 |
30001~50000 |
1.27 |
50000 |
514.25+20000*1.27%=768.25 |
50001~100000 |
0.94 |
100000 |
768.25+50000*0.94%=1238.25 |
100001~150000 |
0.76 |
150000 |
1238.25+50000*0.76%=1618.25 |
150001~200000 |
0.59 |
200000 |
1618.25+50000*0.59%=1913.25 |
200001~300000 |
0.43 |
300000 |
1913.25+100000*0.43%=2343.25 |
300000以上 |
0.32 |
310000 |
2343.25+10000*0.32%=2375.25 |
水深>l sm 、跨度)400m 的斜拉桥和跨度)800m 的悬索桥等独立特大型桥梁工程的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按表中的费率乘以1.0~1.2的系数计算。
2. 工程质量监督费
工程质量监督费系指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各级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建设
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应收取的管理费用。工程质量监督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5%计算。
3. 工程监理费
工程监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委托具有公路工程监理资格的单位,按施工监理规范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所发生的费用。
工程监理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表3 一15的费率计算。
工程监理费费率表
表3-15
工程类别 |
高速公路 |
一级及二级公路 |
三级及四级公路 |
桥梁及隧道 |
费率(%) |
2.0 |
2.5 |
3.0 |
2.5 |
表中桥梁指水深大于15m 、斜拉桥和悬索桥等独立特大型桥梁工程;隧道指水下隧道工程。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和工程监理费均为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的费用,执行时根据建设单位(业主)和施工监理单位所实际承担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量,在保证监理费用的前提下,可统筹使用。
4. 工程定额测定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系指各级公路(交通)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站为测定劳动定额、搜集定额资料、编制工程定额及定额管理所需要的工作经费。
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2 %计算。
5. 设计文件审查费
设计文件审查费系指国家和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项目审批前,为保证勘察设计工作的质量,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勘察设计文件以及对设计变更、调整概算进行审查所需要的相关费用。
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 . 1 %计算。
6.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系指在公路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建设单位(业主)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委托有资质的公路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所需要的相关费用,按表3 一16 的规定标准计算。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标准表
表3-16
项目 |
路线(元/公路公里) |
独立大桥(元/座) | ||||
高速公路 |
一级公路 |
二级公路 |
三、四级公路 |
一般大桥 |
技术复杂大桥 | |
试验检测费 |
15000 |
12000 |
10000 |
5000 |
30000 |
100000 |
关于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四车道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按双车道计算,每增加一条车道,按表3 一16 的费用增加10 %。
三、 研究试验费
研究试验费系指为本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试验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验证所需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该费用不包括:
1. 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即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要科学研究补助费)开支的项目。
2. 应由施工辅助费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试验费。
3. 应由勘察设计费或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中开支的项目。计算方法:按照设计提出的研究试验内容和要求进行编制,不需验证设计基础资料的不计本项费用。
四、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系指委托勘察设计、咨询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工程勘察设计,以及设计、监理、施工招标文件及招标标底或造价控制值文件编制时,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
计算方法:依据委托合同计列,或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五、 专项评价(估)费
专项评价(估)费系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进行评价(评估)、咨询,按规定应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环境影响评价费、水土保持评估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费、压覆重要矿床评估费、文物勘察费、通航论证费、行洪论证(评估)费、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地预审报告编制费等费用。
计算方法:按国家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六、 施工机构迁移费
天津地区根据实际情况暂不执行此项费用。
七、 供电贴费
供电贴费系指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应交付的供电工程贴费、施工临时用电贴费。
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列(目前停止征收)。
八、 联合试运转费
联合试运转费系指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设计规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进行动(静)载荷载实验所需的费用,或进行整套设备带负荷联合试运转期间所需的全部费用抵扣试车期间收入的差额。该费用不包括应由设备安装工程项下开支的调试费的费用。
联合试运转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独立特大型桥梁按0 . 075 %、其他工程0 . 05 %计算。
九、 生产人员培训费
生产人员培训费系指新建、改(扩)建公路工程项目,为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对运营部门生产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所必需的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培训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培训及教学实习费等。
生产人员培训费按设计定员和2000
元/人的标准计算。
十、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系指为了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控制投资规模,引导投资方向,调整投资结构,加强重点建设,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例》
规定,公路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计算方法: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目前暂停征收)。
十一、 建设期贷款利息
建设期贷款利息系指建设项目中分年度使用国内贷款或国外贷款部分,在建设期内应归还的贷款利息。费用内容包括各种金融机构贷款、企业集资、建设债券和外汇贷款等利息。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按需付息的分年度投资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建设期贷款利息=∑(上年末付息贷款本息累计+本年度付息贷款额÷2)×年利率
即:
式中:S — 建设期贷款利息(元);
N — 项目建设期(年);
n — 施工年度:
Fn _ l — 建设期第(n 一l )年末需付息贷款本息累计(元);
bn— 建设期第n 年度付息贷款额(元);
i — 建设期贷款年利率(% )。
第四节预备费
预备费由价差预备费及基本预备费两部分组成。在公路工程建设期限内,凡需动用预备费时,属于公路交通部门投资的项目,需经建设单位提出,按建设项目隶属关系,报交通部或交通厅(局、委)基建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属于其他部门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其隶属关系报有关部门核定批准。
一、 价差预备费
价差预备费系指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工程竣工年期间,第一部分费用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等以及第二、三部分费用由于政策、价格变化可能发生上浮而预留的费用及外资贷款汇率变动部分的费用。
1. 计算方法:价差预备费以概(预)算或修正概算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设计文件编制年始至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年终的年数和年工程造价增涨率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价差预备费=P× [ ( l + i )n一l 』
式中:
P — 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元);
i — 年工程造价增涨率(% ) ;
n — 设计文件编制年至建设项目开工年+建设项目建设期限(年)
2. 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或由设计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根据该工程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间接费以及第二、三部分费用可能发生的上浮等因素,以第一部分建安费为基数进行综合分析预测。
3. 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完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不列此项费用。
一、基本预备费
基本预备费系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和费用。
计算方法:以第一、二、三部分费用之和(扣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建设期贷款利息两项费用)为基数按下列费率计算:
设计概算按5 %计列;修正概算按4 %计列:施工图预算按3
%计列。采用施工图预算加系数包干承包的工程,包干系数为施工图预算中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的3 %。施工图预算包干费用由施工单位包干使用。
第五节回收金额
概、预算定额所列材料一般不计回收,只对按全部材料计价的一些临时工程项目和由于工程规模或工期限制达不到规定周转次数的拱盔、支架及施工金属设备的材料计算回收金额。回收率见表3 一17 。
回收率表
3-17
回收项目 |
使用年限或周转次数 |
计算基数 | |||
一年或一次 |
两年或两次 |
三年或三次 |
四年或四次 | ||
临时电力、电信线路 |
50% |
30% |
10% |
|
材料原价 |
拱盔、支架 |
60% |
45% |
30% |
15% | |
施工金属设备 |
60% |
65% |
50% |
30% |
注:施工金属设备指钢壳沉井、钢护筒等。
第六节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
公路工程建设各项费用的计算程序及计算方式见表3—18 。
代号 |
项目 |
说明及计算式 |
(一) |
直接工程费(即工、料、机费) |
按编制年工程所在地的预算价格计算 |
(二) |
其他工程费 |
(一)×其他工程费综合费率或各类工程人工费和机械费之和×其他工程费综合费率 |
(三) |
直接费 |
(一)+(二) |
(四) |
间接费 |
各类工程人工费×规费综合费率+(三)×企业管理费综合费率 |
(五) |
利润 |
[(三)+(四)-规费] ×利润率 |
(六) |
税金 |
[(三)+(四)+(五)] ×综合税率 |
(七) |
建筑安装工程费 |
(三)+(四)+(五)+(六) |
(八) |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包括备品备件) |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数量×单价+运杂费)×(1+采购保管费率) |
|
办公及生活用家具购置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九) |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
|
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 |
(七)×费率 |
|
工程质量监督费 |
(七)×费率 |
|
工程监理费 |
(七)×费率 |
|
工程定额测定费 |
(七)×费率 |
|
设计文件审查费 |
(七)×费率 |
|
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研究试验费 |
按标准的计划编制 |
|
前期工作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专项评价(估)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施工机构迁移费 |
按实计算 |
|
供电贴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联合试运转费 |
(七)×费率 |
|
生产人员培训费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
按有关规定计算 |
|
建设期贷款利息 |
按实际贷款数及利率计算 |
(十) |
预备费 |
包括价差预备费和基本预备费两项 |
|
价差预备费 |
按规定的公式计算 |
|
基本预备费 |
[(七)+(八)+(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建设期贷款利息] ×费率 |
|
预备费中施工图预算包干系数 |
[(三)+(四)] ×费率 |
(十一) |
建设项目总费用 |
(七)+(八)+(九)+(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