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路基土、石方工程

   

 1.“人工挖运土方”、“人工开炸石方”、“机械打眼开炸石方”、“抛坍爆破石方”等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工、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方数量内计算。

 2.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3.机械施工土、石方,挖方部分机械达不到需由人工完成的工程量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其中,人工操作部分,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的系数。

 4.抛坍爆破石方定额按地面横坡坡度划分,地面横坡变化复杂,为简化计算,凡变化长度在20m以内,以及零星变化长度累计不超过设计长度的10%时,可并入附近路段计算。

  抛坍爆破的石方清运及增运定额,系按设计数量乘以(1-抛坍率)编制。

 5.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和洒水汽车洒水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或水的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6.路基加宽填筑部分如需清除时,按刷坡定额中普通土子目计算;清除的土方如需远运,按土方运输定额计算。

7.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⑴ 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⑵ 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⑶ 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8.工程量计算规则:

 1) 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当以填方压实

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土类    公路等级

              

石方

松土

普通土

硬土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1.23

1.16

1.09

0.92

三、四级公路

1.11

1.05

1.00

0.84

其中: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按普通土栏目的系数计算;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械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自

卸汽车运输土方的运输定额在上表系数的基础上增加0.03的土方运输损耗,但弃方运输不应计算运输损耗。

2) 零填及挖方地段基底压实面积等于路槽底面的宽度(m)和长度(m)的乘积。

3) 抛坍爆破的工程量,按抛坍爆破设计计算。

4) 整修边坡的工程量,按公路路基长度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