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材料采集及加工

   

1.材料计量单位标准,除有特别说明者外,土、黏土、砂、石屑、碎(砾)石、碎(砾)石土、煤渣、矿渣均按堆方计算;片石、块石、大卵石均按码方计算;料石、盖板石均按实方计算。

2.开炸路基石方的片(块)石如需利用时,应按本章捡清片(块)石项目计算。

3.材料采集及加工定额中,已包括采、筛、洗、堆及加工等操作损耗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