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路基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体积的计算

除定额中另有说明者外,土方挖方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填方按压(夯)实后的体积计算;石方爆破按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当以填方压实体积为工程量,采用以天然密实方为计量单位的定额时,所采用的定额应乘以下列系数:

                    土类    公路等级

              

石方

松土

普通土

硬土

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

1.23

1.16

1.09

0.92

三、四级公路

1.11

1.05

1.00

0.84

其中:推土机、铲运机施工土方的增运定额按普通土栏目的系数计算;人工挖运土方的增运定额和机械翻斗车、手扶拖拉机运输土方、自卸汽车运输土方的运输定额在上表的基础上增加0.03的土方运输损耗,但弃方运输不应计算运输损耗。

2.下列数量应由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并入路基填方数量内计算:

(1) 清除表土或零填方地段的基底压实、耕地填前夯(压)实后,回填至原地面标高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2) 因路基沉陷需增加填筑的土、石方数量。

(3) 为保证路基边缘的压实度须加宽填筑时,所需的土、石方数量。

3.路基土石方开挖定额中,已包括开挖边沟消耗的工、料和机械台班数量,因此开挖边沟的数量应合并在路基土石数量内计算。

 4.路基土石方机械施工定额中,已根据一般路基施工情况,综合了一定比例的因机械达不到而由人工施工的因素,使用定额时,机械施工路段的工程量应全部采用机械施工定额。

5.各种开炸石方定额中,均已包括清理边坡工作。

6.抛坍爆破定额中,已根据一般地面横坡的变化情况,进行了适当的综合,其工程量按抛坍爆破设计计算。抛坍爆破的石方清运及增运定额,系按设计数量乘以(1-抛坍率)编制。

7.自卸汽车运输路基土、石方定额项目,仅适用于平均运距在15km以内的土、石方运输,当平均运距超过15km时,应按社会运输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运输费用。当运距超过第一个定额运距单位时,其运距尾数不足一个增运定额单位的半数时不计,等于或超过半数时按一个增运定额运距单位计算。

8.路基零星工程项目已根据公路工程施工的一般含量综合了整修路拱、整修路基边坡、挖土质台阶、挖截水沟、填前压实以及其他零星回填土方等工程,使用定额时,不得因具体工程的含量不同而变更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