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回收金额

 

 

投资估算标所列材一般不计收,只对全部材料价的一些时工程项和由于工规模或工 期限制达不到规定周转次数的拱盔、支架及施工金属设备的材料计算回收金额。回收率见表 3-24

3-24 回收率表

 

回收项目

使用年限成周转次数

计算基数

一年或一次

二年或二次

三年或三次

四年或四次

临时电力、电讯线路

50%

30%

10%

 

 

材料原价

拱盔、支架

60%

45%

30%

15%

施工金属设备

65%

65%

50%

30%

注:施工金属设备指钢壳沉井、钢护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