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费 |
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组成。
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人工费
人工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基本工资。系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流动施工津贴和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为职工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系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工资性补贴。系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地区津贴等。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系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开会和执行必要的社会义务时间的工资,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期间的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职工福利费。系指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人工费以概、预算定额人工工日数乘以每工日人工费计算。
公路工程生产工人每工日人工费按如下公式计算:
人工费(元/ 工日)=[基本工资(元/月)+地区生活补贴(元/月)
+工资性津贴(元/月)] *(1+14%)*12月
/240(工日)
式中:生产工人基本工资——按不低于工程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计算;
地区生活补贴:指国家规定的边远地区生活补贴、特区补贴;
工资性津贴:指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等。
以上各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核定后公布执行,并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备案。并应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公路工程生产工人工资标准。
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材料费
材料费系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成品的用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量,按工程所在地的材料预算价格计算的费用。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
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原价+运杂费)*(1+场外运输损耗率)
*(1+采购及保管费率)—包装品回收价值
材料原价
各种材料原价按以下规定计算。
外购材料:国家或地方的工业产品,按工业产品出厂价格或供销部门的供应价格计算,并根据情况加计供销部门手续费和包装费。如供应情况、交货条件不明确时,可采用当地规定的价格计算。
地方性材料:地方性材料包括外购的砂、石材料等,按实际调查价格或当地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价格计算。
自采材料:自采的砂、石、黏土等材料,按定额中开采单价加辅助生产间接费和矿产资源税(如有)计算。
材料原价应按实计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交通)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应通过调查,编制本地区的材料价格信息,供编制概、预算使用。
运杂费
运杂费系指材料自供应地点至工地仓库(施工地点存放材料的地方)的运杂费用,包括装卸费、运费,如果发生,还应计囤存费及其他杂费(如过磅、标签、支撑加固、路桥通行等费用)。
通过铁路、水路和公路运输部门运输的材料,按铁路、航运和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运价计算运费。
施工单位自办的运输,单程运距15km以上的长途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计算运费;单程运距5~15km的汽车运输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计算运费;当工程所在地交通不便、社会运输力量缺乏时,如边远地区和某些山岭区,允许按当地交通部门规定的统一运价加50%计算运费;单程运距5km及以内的汽车运输以及人力场外运输,按预算定额计算运费,其中人力装卸和运输另按人工费加计辅助生产间接费。
一种材料如有两个以上的供应点时,都应根据不同的运距、运量、运价采用加权平均的方法计算运费。
由于预算定额中汽车运输台班已考虑工地便道特点,以及定额中已计入了“工地小搬运”项目,因此平均运距中汽车运输便道里程不得乘调整系数,也不得在工地仓库或堆料场之外再加场内运距或二次倒运的运距。
有容器或包装的材料及长大轻浮材料,应按表3-1规定的毛重计算。桶装沥青、汽油、柴油按每吨摊销一个旧汽油桶计算包装费(不计回收)。
场外运输损耗
场外运输损耗系指有些材料在正常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损耗,这部分损耗应摊入材料单价内。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见表3-2。
采购及保管费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系指材料供应部门(包括工地仓库以及各级材料管理部门)在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工地仓库的材料储存损耗。
表3-1材料毛重系数及单位毛量表
材料名称 |
单位 |
毛重系数 |
单位毛重 |
爆破材料 |
t |
1.35 |
- |
水泥、块状沥青 |
t |
1.01 |
- |
铁钉、铁件、焊条 |
t |
1.10 |
- |
液体沥青、液体燃料、水 |
t |
桶装1.17,油罐车装1.00 |
- |
木料 |
m3 |
- |
1.000t |
草袋 |
个 |
- |
0.004t |
表3-2 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率表(%)
材料名称 |
场外运输(包括一次装卸) |
每增加一次装卸 |
|
块状沥青 |
0.5 |
0.2 |
|
石屑、碎砾石、砂砾、煤渣、工业废渣、煤 |
1.0 |
0.4 |
|
砖、瓦、桶装沥青、石灰、粘土 |
3.0 |
1.0 |
|
草 皮 |
7.0 |
3.0 |
|
水泥(袋装、散装) |
1.0 |
0.4 |
|
砂 |
一般地区 |
2.5 |
1.0 |
多风地区 |
5.0 |
2.0 |
注:汽车运水泥如运距超过500km时,增加损耗率:袋装0.5%。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保管费率计算。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5%。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保管费率为1%。
商品混凝土预算价格的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其采购保管费率为0.
施工机械使用费
施工机械使用费系指列入概、预算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数量,按相应的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施工机械使用费和小型机具使用费。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价格应按交通部公布的现行《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计算,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不变费用包括折旧费、大修理费、经常修理费、安装拆卸及辅助设施费等;可变费用包括机上人员人工费、动力燃料费、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变费用中的人工工日数及动力燃料消耗量,应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中的数值为准。台班人工费工日单价同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动力燃料费用则按材料费的计算规定计算。
当工程用电为自行发电时,电动机械每千瓦时(度)电的单价可由下述近似公式计算:
A=0.24
式中:A——每千瓦时电单价(元);
K——发电机组的台班单价(元);
N——发电机组的总功率(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