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粤交基[2010]1915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基[2010]1915

 

 

关于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咨询服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为适应省政府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变化,根据交通部《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相关补充规定(粤交基[2008]548号),经研究,现将调整我省公路工程概算预算人工工日单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广东省公路工程新建(包括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的编制应按本通知执行,具体取定标准见附表。之前已编制的仍按粤交基[2008]548号文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印发日之前已批准(审查)的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以及完成招标的清单预算应不再调整。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径向省交通运输工程造价管理站反映。

附件: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

 

                                                    OO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交通  公路 人工 单价 通知

抄送:交通运输部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定额站,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公路局、交通(公路)工程造价管理站。

附件:

广东省公路工程概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表

地区类别

适用地区

人工工日单价

(/工日)

一类

广州

74.28

二类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69.12

三类

汕头、惠州、江门

63.29

四类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59.74

 

深圳

79.33

备注:

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公路工程机械(含工程船舶)台班定额中人工工日单价同按本工日单价执行,潜水设备人工工日单价全省统一按149.94/工日执行。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跨不同地区时,人工工日单价按项目跨不同地区的建安费比例加权计算;比例无法确定的,可按路线里程加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