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参考定额计价时规费调整的通知
桂造价[2021]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标〔2020〕22号)、《关于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项目招投标及计价规定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21〕6号)精神,为顺利推进试点项目计价工作,现对试点项目参考定额计价时规费计算作如下调整:
一、规费中为生产工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率22.6%)列入人工费,故定额人工费增加22.6%,但增加的定额人工费不作为除增值税以外各项费用计算基础。
二、规费中为企业管理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费率6.75%)、公积金(费率1.85%)以及工程排污费(费率0.4%)列入管理费,增加的管理费按定额人工费的9%计算。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