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范围的通告
(南府规[2022]22号)
为适应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建设区城性国际城市的需要,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噪声和粉尘污来,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根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决定在全市建设工程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搅拌砂浆,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范围调整为南宁市行政区划范围。
以下情形除外:
(一)建设工程需要使用特种混凝土、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的;
(二)施工现场三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混凝土供应,或者施工现场五十公里范围以内,无预拌砂浆供应的;
(三)因道路、场地等客观原因限制,预拌混凝土或者预拌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四)水泥使用总量在一百五十吨以下或者房屋建设面积在五百平方米以下的:
(五)抢险、救夷需要的。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三、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