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造价纠纷咨询问题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服务质量,提升纠纷处理回复的效率,现对纠纷处理申请提出以下要求:
1.每份咨询函的争议问题数量不超过3个,咨询争议问题超过3个时应另外提交一份咨询函;
2.纠纷处理系统不再受理有关套用子目、章节说明理解、定额应用规则等传统定额使用问题咨询,上述定额使用问题请直接前往“广东省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咨询。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