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定额咨询问题提交方式的通知
粤标定函〔2023〕53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用户: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广东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粤建市函〔2021〕550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服务流程,提升定额咨询问题回复的质量与时效,现将定额咨询问题的提交方式进行优化:用户登录广东省建设工程定额动态管理系统,在使用“定额提问”功能进行咨询时,须提前认真填写《定额提问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附件上传。无单位盖章的定额问题将不再予以回复。本通知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