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脚手架  土方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深圳市相关计价文件 » 正文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5-22  浏览次数:56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关于调整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重新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建办标函[2019)193号)要求,我站结合建设工程实际,对《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18)》中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进行了测算,现调整如下:

      明确为简易计税建设项目的,发承包人预算、结算的增值税综合应纳税费率推荐值为3%。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2019年3月28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