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标造[200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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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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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
最近,我司召开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定额)部长座谈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贯彻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理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工程造价部门的质量意识,把贯彻建设部74号部令《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75号部令《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作为落实《条例》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工程造价部门今年的重点工作;总结1999年的工作;通报2000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要点。会后经修改,现将《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一九九九年工作总结和二○○○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附件: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一九九九年工作总结和二○○○年的工作要点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年四月十日 标准定额司工程造价管理一九九九年工作总结和二○○○年的工作要点
一、1999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回顾
1999年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建设部党组的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指导以及各级工程造价部门和广大工程造价工作者的积极努力下,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认真贯彻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同时,围绕97年全国标准定额会议上提出的围绕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科技进步,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这个核心,加快改革步伐,提高质量和水平,加大实施监督力度。特别是在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改革完善计价依据、规范工程造价中介组织行为和推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等方面发展较快,并已取得了一定成效。 ㈠贯彻我部1999年1号文 《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工程价格的管理
长期以来我们工程造价部门的工作主要侧重于定额的制订和修订,对定额在工程建设中的贯彻实施以及不正当的计价行为的监督抓得不够,特别是在建设市场承发包价格行为的混乱所诱发的偷工减料、质量事故频频出现,建设市场尚不规范的情况下,实施监督更显重要。因此,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价格管理,合理确定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价格,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制止压级压价、高估冒算、合同违约等行为,保证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去年年初发布了《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部文主要针对影响承发包价格的几个关键环节中的突出问题,从计价依据、承发包价格的构成、定价方式以及标底、合同价、工程价款的变更、结算等全过程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明确了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的监管职能,《暂行规定》的发布是建设部加强和规范建筑市场管理重要举措的一个组成部分。 为了贯彻落实好这个文件,在3、4月份我司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召开了两个座谈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共70多个单位约15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广东、湖北、四川、江苏、天津、深圳和河南濮阳等地区代表在大会上发了言。通过两个会议代表们交流了本地区、本部门承发包价格管理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全面领会和理解了文件的精神。座谈会上普遍反映承发包价格管理必须贯穿于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作中,工作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管理机构应发挥各自的优势,加强合作和配合。会后大部分地区和部门转发了文件;山东、广西、浙江、四川和宁夏等制定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了本地区本部门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监督管理力度。 ㈡建立健全工程造价管理的法规制度,发布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促进了工程造价咨询业向法制化和规范化发展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应是建立起以提高经济效益为核心的法制化经济。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目标是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用最少的投入,取得最大的投资效益。因此首先要彻底改变长期以来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导致“三超”久拖不决,以致投资大量浪费的顽症,因此,工程造价管理必须朝着从前期项目建设书投资决策到竣工结算全过程管理转化;通过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制定规则,实行市场准入控制及监督,其中措施之一是,通过对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及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的规范化管理,通过有关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的造价咨询服务,达到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目标。为此, 我们组织起草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 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并在去年会同部法规司在北京、上海、广东进行了调研、论证,同时与部内外有关单位进行了反复协调和修改,于今年初以建设部部令发布。两个部令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市场和专业人士的行业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对进一步深化建设市场运行机制的改革和推进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改革达到提高效益都将起到有力的保障作用。 ㈢紧紧围绕部里开展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新形势下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课题研究。
按照部党组开展深化建设市场改革调查研究的要求,我司会同建筑管理司、勘察设计司、政策法规司和政策研究中心等,进行了大量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调研工作。经过深入调查分析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比研究了英、美、日、德等国外及我国香港地区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的做法,提出了改革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体制,逐步建立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的机制的思路和措施,并写入《关于深化建设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上报国务院。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价格,鉴于目前建设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尚未形成,加上各种不正之风特别是腐败现象的存在,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暂不具备完全放开、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条件,只能是调放结合、循序渐进。基本思路一是:区别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工程,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政府投资工程,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的消耗量标准为依据,按市场价格编制标底,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在合理幅度内确定中标价的定价方式。非政府投资的工程,承发包双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二是,积极推进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工程计价依据,制定统一项目划分、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制度上明确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并尽快制定适应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有关计价办法;鼓励施工企业在国家定额指导下制定本企业报价定额, 以适应投标报价的需要,增强自身 的市场竞争能力。三是,建立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络,使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的管理和实施监督逐步走向现代化、科学化的轨道。 ㈣完善了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进一步推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发展 ⒈组织修订了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指定用书 通过97、98年造价工程师考试,突出反映一是,《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指定用书》和考试度量比较多地侧重房屋建筑工程;二是安装专业的教材内容和考试范围太广,与土建专业相比,考核的内容和深度均大于土建专业的考生,有失公平;三是教材中有的内容过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推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发展,1999年我司组织力量对造价工程师考前培训指定用书进行了全面修订。现已完成五本教材的修订工作,4月份将出书。 修订后的土建教材在以往以房屋建筑为主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土木工程其它类的内容,包括道路、桥涵、地下建筑;安装专业的教材适当增补了各专业中具有共性的内容,将安装工程有关专业进行组合,分为工业管理与静置设置、电气与通信和自动化控制及仪表三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学和选考。照顾了各专业考生由执业环境所致的局限性问题。 ⒉调整了考试通过办法 经我司研究并与人事部反复协调,将原定四科考试一次通过,改为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考试。这项新的考试通过办法对调动广大专业人员考试积极性,适当减轻考生负担,推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具有积极意义。这种做法也与注册建筑师的管理方法相一致。 ㈤进一步完善了计价依据工作,推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为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创造了条件 ⒈组织审定并完成了《全国统一市政工程定额》、《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以及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报批工作;《全国统一仪器仪表台班费用定额》和《全国执源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等计价依据。 ⒉为满足当前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工期,签定合同工期和总、分包工程的需要,我们组织北京、四川、广东、辽宁、江苏、陕西六个省市建委造价站作为主、参编单位,利用近两年的时间对85工期定额进行全面修订,现已批准发布施行。 新颁布的工期定额是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依据,是签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确定合理工期及有关的施工索赔的基础 , 也是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投标工期,安排施工进度的参考依据。新发布的工期定额,对加强工期管理,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奠定了基础。 1999年在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还做了一些其他工作。如:⒈我们组织人员进行《“十五”期间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发包价格改革规划》课题研究,并广泛征求了各地、各部的意见,现已完成并报我部综合计划财务司。汇入了《建设事业十五规划》。⒉为贯彻《招投标法》和《合同法》,1999年10月底, 我司组织有关召开了学习贯彻《招投标法》 和《合同法》研讨会,通过深入研讨,进一步提高了对“两法”的认识,同时进一步促进了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化。⒊为了配合国家费改税政策,我们积极配合部综合计划财务司组织提出了对推行费改税政策后,定额编制费的来源以及过渡期的处理办法的调研报告,提交国家计委物价司;同时我司还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渡期保留定额编制费的必要性。为稳定各级定额管理机构的队伍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2000年工程造价管理重点抓好的几项工作
2000年,是新旧世纪交替之年,也是完成“九五”计划和本世纪奋斗目标的最后一年。在这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标准定额司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我们要找准新时期下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扎扎实实做好自身工作,努力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要紧紧围绕建设部今年的重点工作,以规范整制建设市场秩序为目标,依据《招投标法》和《合同法》,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和监督力度,继续推动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方式的改革,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今年我们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抓紧制定《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规定》,加大对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与监督的力度,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我部《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普遍反映,该文件是当前规范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工程质量,加强工程造价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但由于是部文,执行中约束力不强。建议将该文件上升为法规。此外,同已颁布实施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比较,该文件中,有关评标、定标及标底价、合同价的有关规定与两法有一致的地方。近切需要我部对《建设工程施工承包与发包工程价格管理暂行规定》通过进行修改完善后,提高立法层次,以部令发布。为此,今年初我们已将《建设工程承发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申请列入部立法计划,计划今年三季度报批。 现已开始组织起草工作。 我们初步想法是,作为《招投标法》的配套实施文件要通过这个法规,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承发包价格实施监督中的职责,明确在施工承发包及实施过程中,标底价、投标价、评标、定标、签定合同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变更、结算等各环节工程人格的计价规则,明确工程承发包人格纠纷的处理办法,明确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时严格对建设市场竞争过程中不正当计价行为的惩罚措施。 ㈡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和《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健康发展 ⒈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宣传,两办法下发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很重视,纷纷来电对如何理解和把握有关规定,提出问题和建议。为此我司将同部法规司协商后提出有关重要条款的解释意见,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的贯彻落实。 ⒉要抓紧制定了两办法配套的文件。尽快出台《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年检办法》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标准及管理办法》,会同国家物价部门出台《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各地区、各部门在征得我部同意后,可制定有关的实施细则。 ⒊贯彻“国务院开展关于清理整顿经济鉴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通知”,按照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部署,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业的管理。 按照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评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们将组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家,集思广义,为明确界定工程造价咨询与其它经济鉴评类中介机构的执业范围,做好充分论证工作;同时,借此次国务院清理整顿的契机,进一步规范管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进行脱钩改制,要与政府部门脱钩,采取不限所有制形式的模式进行经营。 ⒋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今年对530家甲级咨询单位进行年检,初步商定严格按照原《工程等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办法》(133号文)规定的资质标准,进行清理整顿,不合格的予以降级、取消其资格或责令进行整改。同时组织完成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脱钩改制工作。 ⒌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我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两个层次的管理体系,我们认为,现行各地区、各部门开展的概预算人员资格,应属于从业资格,造价工程师是执业资格。具体讲,二者在专业服务的层次、岗位、职业水平特别是责任都是不同的,但这两种资格管理又是互相联系,需要进一步协调和明确现有各地区、各部门的概预算人员资格(从业资格)标准的岗位职责,做好与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衔接工作。 ⒍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依据《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开展首批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也希望大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以进一步推进和完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 ⒎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做好造价工程师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
⒏组织做好今年造价工程师考试命题问题工作,为提高命题工作的质量,我们拟在具有实践的专业人士、有关专业院校和中介机构广泛征题,希望各有关地区、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㈢继续改革并完善计价依据,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为建立规范化的建设市场秩序服务 ⒈为贯彻《招投标法》,参照国际通行的有关做法,制订全国统一建筑工程统一项目划分、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标准。为实施工程量清单报价创造条件。 ⒉结合近几年建筑装饰业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建筑装饰计价依据,组织修订《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的内容。并以《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装饰工程分册》发布。 ⒊为适应施工机构的发展变化,修订《全国统一施工机构台班费用定额》 ⒋贯彻执行新编全国统一安装、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和建筑安装工期定额。认真组织好新定额的交底,指导各地区单位估价表和补充定额的制订工作。 ⒌制订工程建设计价依据体系表。把全国统一、地区统一、行业统一计价依据纳入国家认定的计价依据体系,统一管理,并明确各类计价依据的作用、内容、适用范围、管理职责等。 ⒍宣传引导企业做好本企业的资料积累和编制报价定额工作。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的技术和管理情况编制本企业投标报价定,引导企业逐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⒎为推进建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今年我司与有关部门合作,拟首先从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入手,研究建立全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网络。现正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