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标[2013]3号)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2-17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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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可调整或未明确是否可调整的工程,2013年1月1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本规定调整;原招标文件规定或合同约定不可调整的工程,合同双方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宜参照本规定进行调整;2013年1月1日前,已办妥结算的工程,不得调整。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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