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桂建标  人工费调整  桂造价  人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  增值税  人工  钢筋  脚手架  土方 
客服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文件 » 广西相关计价文件 » 正文

(桂政发〔2019〕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29  浏览次数:2389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好“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停止统一收取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以下称建安劳保费)。停止统一收取后,建安劳保费(含应缴未缴)不再上缴各级建安劳保费管理机构、财政部门,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直接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须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全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有关政策和具体工作的衔接,切实保障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28日


 
 
[ 法规文件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推荐图文
推荐法规文件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网站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 桂ICP备20230007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