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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造价函〔2024〕1号)关于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E组团(E1、E2栋)140系列普通铝合金全隐框玻璃幕墙和铝单板幕墙计价问题的复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9-09  浏览次数:165
 关于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E组团(E1、E2栋)140系列普通铝合金全隐框玻璃幕墙和铝单板幕墙计价问题的复函
桂造价函〔2024〕1号
南宁高新产业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第一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南宁东盟企业总部港E组团(E1、E2栋)合同外项目140系列普通铝合金全隐框玻璃幕墙和铝单板幕墙计价问题的咨询函》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该工程施工过程中,160系列隔热断桥铝合金全隐框玻璃幕墙变更为140系列普通铝合金全隐框玻璃面+铝单板面组合幕墙。若幕墙变更前后的施工工艺和方法基本相似,采用的设计和施工验收规范基本相同,原则上应执行该工程专用合同条款12.1(一)(2)款“合同中只有类似子目的,参照该类似子目价格进行计算。”约定;反之则执行专用合同条款12.1(一)(3)款约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站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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