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案例分享(54)关于暂列金额计取的争议案例
某工业园区配套道路工程,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发包人采 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某建筑公司与设计公司组成的联合体负 责承建。2022 年 3 月签订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工程采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8》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组价确定, 目前处于施工图预算审核阶 段。
一、争议事项
施工图预算编制时,以签约合同价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价 (含预备费)为基础,按合同专用条款第 25.2.4.2.(9)条约定, 以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计列暂列金额;审核时审计部门提出施 工图预算的暂列金额不应超过预备金额(批复概算中预备费按建 安费的 5%计列),现发承包双方就暂列金额计取产生争议。
二、双方观点
发包人认为,暂列金额应执行审计部门审核意见,按建筑安 装工程费的 5%计取。
承包人认为,暂列金额应执行施工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按 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以单独项计列。
三、我站观点
经查阅上传资料,本工程编制的施工图预算将预备费列入了 建筑安装工程费。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 [2013]44 号),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预备费。预备费是在建设期 内因各种不可预见因素的变化而预留的可能增加的费用,在设计 概算列入三类费用。暂列金额是发包人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 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材料、 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 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与设计概算中的预备费不是同一类费用,其计算基础、使 用范围不完全相同。因此,本工程施工图预算应依据工程总承包 合同专用条款第 25.2.4.2.(9)条约定,按分部分项工程费的 10% 计列暂列金额。
(本案例信息来源于粤标定复函〔2023〕156 号文。如有不 同观点,欢迎留言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