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混凝土工程
说明
一、本章包括现浇混凝土构件、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筋工程。
二、混凝土工程
1.模板按木模板考虑,实际采用模板不同时,不得换算。
2.现浇混凝土柱、梁、桁、枋、机、板是按支模高度3.6m编制(斜板按平均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按以下说明增加相应费用,不足1m按比例计算,其他不变:
(1)现浇混凝土柱:人工费增加6%,周转板枋材增加5%,载货汽车台班增加4%;
(2)现浇混凝土梁、桁、枋、机:人工费增加12%,周转圆木增加40%,载货汽车台班增加10%;
(3)现浇混凝土板:人工费增加120%,周转板枋材增加8%,载货汽车台班增加10%。
3.混凝土构件未考虑早强剂的费用,如需提高早期强度,掺入早强剂时,其费用另行计算。
4.本章节混凝土采用普通商品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场外运输损耗计入商品混凝土价格内。
5.古式零件包括:梁垫、蒲鞋头、云头、水浪机、插角、宝顶、莲花头子、花饰块以及单体体积大于0.05m3未列入的古式小构件。
6.零星构件,指单体体积小于0.1m3以内未列入项目的构件,均执行本定额。
7.本章节未列入的相应定额子目按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执行,同时定额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三、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按钢筋的不同品种、规格分别列项。
2.设计图纸未注明的钢筋接头和施工损耗已综合在定额项目内。
3.钢筋以手工绑扎、部分焊接及电焊综合考虑,实际施工与定额不符者仍执行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各种构件(除注明按水平、垂直投影或延长米计算外)均按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钢筋、铁件、螺栓所占体积。
2.各类基础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3.柱分矩形、圆形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柱高按柱基上表面至柱顶面的高度计算。
(2)有梁板的柱高应按柱基上表面至楼板下表面的高度计算。
(3)有楼隔层的柱高按柱基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或上一层楼板上表面的高度计算。
(4)多边形柱,按相应的圆柱定额执行,其规格按断面对角线长套用定额。
4.梁分矩形、圆形截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1)梁与柱连接时,梁长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2)次梁与柱或次梁与主梁交接时,次梁长度算至柱侧面或主梁侧面的净距。
(3)梁与墙交接时,伸入墙内的梁头,应包括在梁的长度内计算。
(4)老嫩戗(角梁)按设计图示尺寸,按实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5)圈梁通过门窗洞口时,门窗洞口宽加500mm的长度作过梁计算,其余作圈梁计算。
5.桁条、枋子、连机
(1)桁条、枋子、连机等构件,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2)枋子与柱交接时,枋的长度应按柱与柱间的净距计算。
6.板类构件均不扣除面积在0.3平方米以内孔洞的混凝土体积;面积超过0.3平方米的孔洞,其混凝土体积应予扣除,但留洞所需工料不另增加。
(1)有梁板系指梁(包括主、次梁)与板构成一体。其工程量应按梁、板体积总和计算。
(2)平板系指无柱、梁,直接由墙承重的板。其工程量按板的平面面积乘厚度计算。
(3)有多种板连接时,以墙的中心线为界,伸人墙内的板头并入板内计算。
(4)戗翼板系指古典建筑中在翘角部分,并连有摔网椽的翼角板。其工程量计算包括摔网椽和板体积之和,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5)椽望板系指古典建筑中在飞檐部分,并连有飞椽和出檐椽重叠之板。其工程量计算包括飞椽、檐椽和板体积之和,按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6)亭屋面板(曲形)系指古典建筑中亭面板,为曲形状。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7)钢丝网屋面按图示斜面积计算。
7.其它
(1)栏板、扶手、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米计算。
(2)斗拱、古式零件和零星构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立方米计算。
8.预制混凝土花窗按其外围面积以平方米计算,边框线抹灰另按抹灰工程规定计算。
二、钢筋工程
1.钢筋工程量按钢筋设计图尺寸净量及设计、施工规范规定增加的长度计算。钢筋制作损耗及因钢筋定尺长度造成搭接已包含定额消耗量,不得另行计算。
2.固定双层钢筋的钢筋撑脚,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尺寸净量计算。